请教:懂劳动法的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40:48
我现在处在试用期间,我想在试用期满之前离职去新公司上班
但是,现在正在搞一个核心的技术,目前还没有完成,但是已经差不多了。我现在走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公司是私企,上班时间可以发邮件,上网,工作电脑什么管制都没有,和自己的电脑一样。
领导已经叫我填写那个转正的单子了,是不是我签名之后就意味着转正了呢?然后再提出辞职是不是比较麻烦呢?实际转正时间应该在20天以后呀
这个技术是准备申请专利的,我已经说了不要上我的名字了。并且新公司和这个也是不挂钩的
入职时只签了劳动合同,无其他附加协议
可追分,拜托拜托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
即合过了试用期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也是可以了。
再一个看一下当时签劳动合同时候有没有竞业限制方面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关的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你离开公司马上去其他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如果单位追究的话你是要赔偿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法》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行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话,就是职业道德。

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有没有签竟业协议?
提前三天是没有错,只是你的那个核心技术是应该属于公司所有的。
还有以后如果有竟业协议的话也还是不能从事和现在同行业的工作或者自己开办相关的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离职,此为劳动者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阻挠;但是,此情况下的离职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另值得注意的是,你所从事的工作与单位和新技术研发有关,若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试用期协议中有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条款的,是必须遵守的,否则将可能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