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53:36
1〉 进公司前和公司谈好工资,现在还在试用期,工资划分等级工资变相把工资降了。

2〉每个月的工资只发80%,其他的20%说是作为考核3个月发一次。

3〉公司制定考核标准,不符合的就降工资,直到当地最低的保障工资。

以上是公司的工资制度,是否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高人指教,

我感觉应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又不知道是哪?

公司的规定不合法
你们呢的合同里怎么说的,基本工资是多少!不能随便找理由考核将工资啊!考核的规定有没有成文的规定?有没有经过员工大会讨论?有没有向劳动部门备案?
不能借考核的名义变相剥削劳动人民啊!如果公司随意克扣你的工资可以向工会或劳动部门反映,甚至诉诸法律(先劳动仲裁后诉讼)
坚决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一些滥公司借各种名义剥削员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其他的没有违法,是属于公司正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