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5:10:12
我在XX单位上班,后来辞职去了另外一家单位~
XX单位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4月份的)
我8月份去XX单位要4月份的工资~
可是XX单位说过了这么长时间我才来领取工资~就不给我了。
请问:XX单位应不应该给我工资?依据是什么?

那要看你是什么时候离开公司的。
这种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两个月,如果没有过两个月,你就有权向单位要求。
过了的话,那我只能说很遗憾……

就工资本身而言,当然应当给,但要注意有无超过两个月的申请仲裁期限.

我国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你错过了六十天的仲裁申请期的话,那么你不能够直接起诉的。但是单位的工资还是要给你的,只是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了。

仲裁是两个月,但诉讼可不是。你可向法院起诉。

他们没有权利不给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