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30:44
我有几个问题想要问一下:

我是应届实习生,用人单位和我们学校签定了合同,我们还需不需要和用人单位再签合同?

五·一的时候,公司1、2、3,三天放假,四、五、六加班,当时公司说这三天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算我们调休,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明示调休的日期,我们向公司以调休名义请假时又遭拒绝,这样我们可不可以投诉公司?

公司还有一部分工作是必须24小时有人,有的员工在五·一时候,一、二、三,三天加班公司说会支付三倍工资,但在工资出账的时候,那三天的加班工资并没有支付,公司是不是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我们平均四天会有一次夜班,从晚上19:00一直到次日早上9:00,每个夜班的补贴是5元,但在次月结算工资的时候又没有给我们,这样是否可以起诉公司,并要求公司做出相应赔偿?

你们现在的情况只是处在试用期内,不需要再和单位签订合同。
至于你们的加班工资问题,可以向单位提出来,要是协商不成,那么你们可以考虑是否愿意在那里干下去,若你们只是为了争一时的气,我劝你们还是忍了。若不想再干下去了,那么你们仅从维护你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来说,想争个面子,那么你们可以起诉该单位,而且你们肯定会赢的。法院会判决单位支付你们加班工资,并且单位会给予你们一定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拖欠工资时间超过一个月,那么单位得给予工资5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