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21:37
老板和我都是广西南宁人,老板的项目挂牌单位也是南宁的某国企。我们这个工程是在广东这边,如果我们要到劳动局进行处理,不知道是到广东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呢?还是回到南宁的劳动局申请呢?
楼主,你虽然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法律就已经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这个关系不是很大,只要你向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这些职能机关都会受理并秉公裁决的!最要紧的是你必须要有证明能指证你在该老板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如:之前每个月的工资条,出勤记录等!只要有足够具备这些方面的证据,就能证明你和该老板的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上面的只能证明你和他的事实劳务关系,要想讨回该老板所拖欠你的工资的话,还得有相关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是拖欠你的薪水才行,如该老板之前是采取银行支付的形式给工资的话,则好办,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话,就较麻烦些,这就要看老板有没有给你出具欠条,或者以前你收到每月的工资有没有给收据或是签名之类的证据,只要具备这些相关证据,则楼主就能顺利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了!
若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难处理,不过不要急,楼主在起诉前,可先来个以退为进法,就跟老板说,“工资迟点就迟点,这也是老板有困难,我能理解,咱俩乡里乡亲的好说话,先求他少给点,实在不行就给我打个欠条吧!” 呵呵,只要欠条到手,立马起诉他,不但让他乖乖的付清所拖欠的工资,还得依法给滞纳金!至于在哪里申诉较适宜,我不能妄下断论,这还是咨询下律师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妥当些!
最后愿楼主早日讨回该你的工资和相关的赔偿!
至于赔偿方面请参考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