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该怎么办? 请相关法律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17:03
我是08年7月刚毕业的学生,在07年9月一公司(我现所在单位)到学校招聘,我和我两个同学应聘成功,当时招聘的时候说的是3个月的实习3个月试用然后考核后转正,实习工资800.07年10月我们3个到公司复试,老总又说3个月的实习,然后3个月试用,然后还有3个月的什么(我现在想不起那个词了,和试用差不多的,反正就是多了3个月)。实习期间没的工资。我们一个同学在实习2个月后离开。现在7月了,我们的毕业证也拿到了,我们一直要求公司给我们转正,但是公司现在回话说,我们原来是在校学生只能算实习,现在要从新试用2到6个月。期间我们和公司签定了学校的实习合同。在08年1月1日,,公司与我们签定了实习合同(不是学校的那种)上面只是写了从08年1月1日起,没写合同终止时间。而且我们的工资是3个月没拿,然后是3个月500,然后是3个月800。一直到现在。
请问 公司的做法合理么?我们没拿毕业证以前的工作时间怎么算?
我们做的工作和正式员工是没的区别的。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说实话,你们公司够黑的,我们公司也是从大学直接招收在校大学生。拿到毕业证前算实习,月工资800。拿到毕业证当月转正(一般是7月),转正后即拿正式工资,并上五险一金。
楼上的回答很全,即使不考虑你未毕业期间,这么长的试工期也不合法,而且自你毕业当月起,你公司就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非实习合同)并缴纳保险。
而且你未毕业期间,公司也应支付基本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