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违约赔偿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33:02
公司原有的门面房用于出租,但是由于公司政策发生改变,将我属分公司的房屋产权与另一单位置换。另一单位对置换后的房屋前的门面不同意出租,要求我单位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中对于“单位政策发生改变”作为合同解除的条款之一。由于合同均未到期。承租人拒绝搬离,我公司已经在公共场合做了通知说明。承租人要求补偿,那么补偿的范围和具体金额应当如何确定?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相关事宜。
承租人一直未按时交纳租赁费用。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承租人一直未按时交纳租赁费用
那么合同法上有个规定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租金 在出租人合理催告的期限内还不交付 那么你作为出租人就取得了一个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违约金的范围是那个承租人因为你们的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
比如他还要去另外租房子所花费的费用就由你们承担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至于你们的那个约定解除权,很不好说,因为连你的合同都没看到。
只能给你回答这么多。

无故或者拒不履行承租人义务的,出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所负债务,及追究违约责任.不过你方要举证.

没有定合同协议就不好办,具体范围更没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