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合同约定因为违法而无效与侵权行为经当事人同意而免责的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05:05
合同法上规定,合同约定违法的部分无效。
民法通则中又规定,侵权行为经当事人事前同意可以免责。
那么,劳动法当中,如果我与员工约定给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也表明同意,是否我就可以每月支付最低工资,而不承担侵权责任了呢?
因为给工资低本身属于侵犯了员工财产权,应当是侵权行为,那么适用侵权行为可以免责,但是如果事前的约定又因为违法而无效的话...到底如何看待呢?
搞混了....请高人指点!

1、哈哈,你自己把自己绕晕了。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劳动合同法是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特别法,其对于劳动合同问题的效力高于民法。劳合法2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没留任何余地。
2、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侵权行为因预先的免责约定而免责啊,你是不是理解错了?而且民法通则所说的侵权是狭义侵权,不包括劳动法意义的以克扣工资为表现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3、但要承认,劳动法不禁止事后的和解,不然的话劳动案件法院就没法调解了。

1、不行。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即属于违法,双方约定无效。这是法律强制性规范,不能以约定违反。法律中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不允许约定的则不能约定。

2、给工资低,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其中损害后果是指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所谓财产损害是指对方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真真实实的支付了额外费用、破了财。

不可以

1员工答应仍然属于无效条款。原因很简单:法定义务不可以免除,法定大于约定。
2你说的民法通则的双方事前约定的可以免除侵权责任,是有前提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1、侵权行为经当事人同意而免责仅仅是指对当事人本人的侵权,并不包括同时违反了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情况。合同中出现的违法的条款无效。
2、况且,劳动法律关系并非民法调整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及社会保障法部门法。所以你说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也约束不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