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口头的规定为依据扣除工资,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02:21
我(甲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签订了一份私人辅导学校(乙方)的聘用合同,其中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有如果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扣除当月工资的规定。然后口头上又补充一些所谓规定,例如甲方不提前到校扣除**元工资,这是否有效?如果乙方以此为名扣除工资,甲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有无违约责任。
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敬请前辈们帮助,不胜感激!

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公布,只以口头形式的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行为。你是在校学生,签合同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如果乙方以此理由扣除工资,即是属于没有足够按时发放工资的行为,你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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