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一年后能否自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46:54
多谢指导!听几位专家讲,既然已到派出所立案,就应该由公安机会提起公诉。可如果一直找不到当事人,我这种情况是否就一直得不到解决?如果拖了几年之后,还能再对此事追究责任吗?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其家人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吗?

不是公安局提起公诉的,而是检察院!公安局是侦查,羁押,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案子就要空悬着,等待线索,或者公安机关悬赏等其他办法。对待此事要看当事人犯的什么罪!
你提到的对此案的追诉时效问题,你看看下面的内容: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刑事部分其家人不能代为承担责任,如果是民事部分可以执行其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即使拖几年后也会追究责任的。找不到当事人,其家人无替其承担责任的义务。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得年限是不受限制的,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追究。
民事责任可以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必和刑事案件同步。

应该可以的

首先你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畏罪潜逃之时,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或者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你的自诉,如果其是立案后潜逃,则不受诉讼期限限制。

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缺席判决的情形,所以如果被告人一直无法到案,你的案件就一日不能开庭审理。

故意伤害致轻伤,刑期为3年以下,其追诉时间为5年,5年之后,则犯罪超过追诉时效限制,属于法定不追诉情况,你的控告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自诉。

其家人肯定是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义务的,但是你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事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