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最佳答案再送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4:34
我的合同9月19日到期,合同法上说要提前30天通知,我算了一下是8月21日。请问各位高手,如果公司8.21之后才通知我,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吗?具体合同条款是什么?
非常感谢!!!!!
高手能说明白点吗?我没看懂。我只想知道这样的话公司是不是会给我赔偿?如果是的话,具体的合同条款是什么?麻烦各位了~~
还有,如果公司在8.21之前就通知我了呢?我还会有相应的赔偿吗?

你这个问题由于还没有实际发生,所以应该要分成几种情况来说明。
  第一种情况:单位8月21之后通知你要求到9月19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是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只有一种情况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金即: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其他情况单位都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向你提出要求到9月19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由于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是属于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此时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算,共9个月19天,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

  第二种情况:单位8月21日之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提前30天只能限于上面的这三种情况。如果你没有上面的这三项列举的情况,单位也不能以已提前通知为由而解雇你。此时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属于需要有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你的补偿金年限应从你开始进入该单位工作开始起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单位还有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