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产假期间视同出勤这句话是什么法律中提到的啊?能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名称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5:47
就是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这个在哪个法律中有规定啊?

1、产假期间不视同出勤,但是享受产假待遇;
2、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胞胎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你好,以下都有提到,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3、《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节育手术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发放;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劳动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