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27:40
可能有点长。。。
朋友是2007年10月份入职一家私企,合同是在试用期就签订的,试用期三个月,2008年10月离职。

由于和上级难以沟通,他的上级在这个月的月末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没有说具体什么时间安排离职,只是让现在工作交接,说是给违约金。医疗保险从入职到现在没有拿到存折。

我想问的是:1、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计算的?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依据08新版劳动合同法,合同中约定的事宜受哪方保护?
3、之前有个别的同事在合同没有到期,在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可是用人单位当天予以批准离职,然后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这种做法合法吗?
4、如果违约金是按照企业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话,我朋友之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有变动,是基本工资减少,岗位工资增加,无条件的要求劳动者接收;这种情况下,合法吗?如果合法,按照哪种标准支付违约金?
5、工作不满一年,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一个月的工资,受法律保护么?如果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不需要支付,这种说法受法律保护吗?
6、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怎样才能让用人单位缴纳,除了仲裁,还有其他办法吗?
六个问题,请一一作答,会追加悬赏分!!谢谢!

1、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由于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故适应《劳动合同法》。

  3、如果劳动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不用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索取违约金是违法的;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4、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无论用人单位如何变换花样,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属于工资,它们的增减对劳动者没有什么影响。

  5、受法律保护,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不需要支付,这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6、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交纳的,并由国家统一筹划,好比税收一样,你们单位不交税,不关你的事。用人单位的不缴纳对劳动者没有影响。一旦出现保险事由,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保险,无论用人单位替你交纳与否。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行政机关相应的处罚,比如交纳滞纳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