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22:50
原通知文件日下:

根据深圳劳动局2008年7月24日发来文件 劳务工基本工资调整如下:

1:2008年7月1日开始所有员工基本工资涨至900元

2:为了达到深圳劳动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公司决定将记件员工的计

算方法进行更改

(1)2008年7月1日起记件员工工资计算方法更改如下:

原计算方法=基本工资750元+{(记件总时间-加班接线)*2.5
元}+相关补贴

更改后计算方法=基本工资900元+平时加班费+休日加班费+记件奖金+相关补贴

记件奖金=(记件总时间-加班界线-所有加班时间)*0.8元

加班费核算方法:平时加班7.75/H
休息日10.34/H,平时2倍
法定节日15.5/H 平时3倍

注:更改后计算方法中的相关补贴,将取消休息日补贴,起它不变。

2008年7月28日财务部
签名+公司印章

更改目的是为了压低高工资。

部分工位每月记件工时可达900-1000小时

公告打出后,开早会也有口头说明,7月份起开始记时,我们有好几个工种,对于其它少数

部分人记件的,工价高的,如果按照记时计算方法,会亏很多。

对于其它工位,按照记时计算方法就比较合理,平时产量订得很高,平时年龄稍微大点的

大姐,每天早上6点多就开始上班,晚上10点才能完成产量。一天也就70RMB左右,如果记时

那就相差很大了。还有就是,7月份31天,我们就只有休息1天。其它休息日都有加班,而且

休息日

1.从开始到现在的所有有关变更的文件包括盖公章的和不盖公章的都要备份,留底;
2.因为你不知道罢工是不是理由充分的,只是觉得不合理,但要是公司的做法合法呢,你们怎么办?肯定是要承担响应法律责任的,所以我觉得既然不知道对还是错,那就直接报仲裁委员会.告他BK的.
3.团结你们的职工,大家都找相关的证据,你们的工资条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4.日资企业是很了解中国法律的,甚至比中国人还了解,这里肯定是有空子让他们给钻了.在好好考虑,不要有过激行为.从你刚才说的拍照的事,可见他们很慎重.所以你们也要谨慎小心.
5.取消休息日补贴肯定是不对;
6.”每月记件工时可达900-1000小时”你说的是加班时间吗?如果是的话,把相关的加班工资条保存好,最好是把所有人的有关超时劳动时间的证据保存备份,这是堂上的有力证据!
6.其他的问题点我想只能说是不合理,但不见得不合法.
7.一定要判断不合理还是不合法?不合法K他,不合理嘛,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