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32:19
我自98年开始经营一家公司至今.从去年我的几个兄弟姐想入股未遂,将我告上法院,说这个公司是他们投资的,要分得一部分股份,于今年初区法院判他们败诉,他们又继续上诉,在此期间,他们其中一人将我办公室锁撬开,偷走我公司的帐目等重要资料,还到公司来大吵大闹,公然挑畔.
请问这种偷窃行为构成犯罪吗?属于什么罪?可以判刑吗?
在接下来中级审理中我该怎么办?
请问秋子默同志:如果在派出所的解决下,我的哥哥将其中一部资料交回的话,我该怎么办?是要还是不要?告他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吗?
谢谢您,我会继续给您奖励的哟!

如果追究盗窃罪,是没什么意思的,因为你的账簿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如果说做为账簿本身所代表的不是本身价值,而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生产、经营信息的也就是商业秘密的话,那他们的闹剧就玩大了.

因为他们在你公司公然披露你的商业秘密,不管对你有没有造成短期内的损失,你都可以先报警,告他们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最低处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奇怪你一直不到公安局报案吗?即使是亲兄弟姐妹,这样也是犯法的啊

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否犯罪就难说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 构成本罪。如果只偷了的会计账簿,价值不够是不值钱的,一般盗窃会计账簿都是按照他们后续的行为来定罪的,比如说盗窃后销毁,就可以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如果拿来胁迫你,就定敲诈勒索罪。
2、庭审中对证据要从证据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