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应该怎样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6:33
上个周末,我们去一家当地有名的影楼拍艺术照,在一切谈妥当后,姐姐一次性将668元现金点清,叫我们第二天9:30去就行了,我们打车过去后,到那里就停电了,具知他们那里停电是经常的事,结果我们一直等到下午一点才开始,最后拍完了,我们准备回家的时候,里面的工作人员在门口拦住我们,说一次性假睫毛另当收费,在此之前从未提起过些,问一下多少钱,30块钱一对,我们三个人就是90块钱,当是在给我们贴的时候并未告知,还有,那时候我在犹豫着要不要贴,化妆师只跟我讲,贴起来要好看些,去照艺术照谁不想好看些是不,我就贴了,但是却没有跟我说另当收费,下次我们要去看照片效果,请问我们应不应该另付那90块钱?如果硬要我们付我们又该怎么做?谢谢了

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看了楼主的叙述
很明显该影楼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他们的行为 已经构成误导消费者
所以你可以拒绝支付该笔费用

如果该影楼以此要挟
不给你艺术照
建议你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他们会帮助你维权的!

回答完毕!

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技术监督局进行投诉,这个90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消费的,完全可以只支付成本费,或者拒绝支付!明天你去看照片效果的时候,他们还会再收照片挑选费,和一些其他不明项目的收费。这些都是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1、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