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不应该成为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28:31
我和我朋友在一起A来向我朋友交钱
你好:
首先: 你的朋友和A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他们之间产生纠纷,是可以起诉A的。
其次: 把你列为被告,需要明确,你是不是这个法律关系中的一员?
如果是,那么,对方是有权利起诉你的。
如果不是,那么,对方的起诉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该被法院受理的。
第三: 法院已经受理的,并且对你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
这就说明,法院已经在立案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了合乎程序的审查,确定了你的被告身份。
承办法官审查诉讼财产保全是很严格的。是进行实质审查的。
民事诉讼法 规定:
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里,由于看不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无法判断,你是不是适格的被告。
但是从上述的分析中,法院受理,并裁定对你的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行为可以看出,现在局面对你不利。
建议:
在当地请律师,对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组织相关的证据。
河南郑州 曹静杰律师
你和你的朋友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一起开公司企业之类的,那么这么做是没问题的。如果你就是当时偶尔在场,那么跟你什么关系都没有。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最好补充你和你朋友的关系。
补充:
这么说吧,只有下面的情况A才能告你:
你和你朋友一起开公司或合伙企业;
你朋友和A有矛盾的那些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