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48:05
我是苏州某家安装公司的是做电的,公司是今天7月份刚刚成立的也跟我们签了合同,大家都知道做安装有忙有空的时候现在老板就是忙的时候就一个月一天都没有休息而且没有加班工资,他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算的是调休的忙的时候就没有休息而且请假都不给请,等空了就叫我们休息个10来天,还有有时晚上加班不给饭吃加班时间是算给我们的,这样以调休方式来调我们的双休天合法吗?

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即使合同签订了某些对你们不利的条款,也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希望对你有用~

是合法的。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