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57:18
朋友承包农村私人建房泥工部分。请来了一些师傅。其中一师傅在2007年5月15日休息期间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尾骨骨折,花去医药费一万多。经私下协商,房东、我朋友、摔伤者三方各负责三分之一,自从2007年5月底私了以后伤者再也没有提出过赔偿问题,2008年7月23日,伤者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共计60000余元。他在诉讼书中宣称七级伤残,但是这个鉴定朋友也不在场,他现在还能下地干农活,包括犁田这类的重农活。

超过一年,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年,伤残鉴定原则双方约定,如果你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年

超过诉讼实效就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