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我违反规定立即与我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15:36
我05年12月1号与公司签订2年的正式合同,07年12月1号公司又与我续签3年合同,在08年上半年,由于我有一些事情,工作状态不佳,做坏了一些零件,半年之内吃了三个部门警告,说我严重违反工作流程,工作心不在焉。之后公司对我进入PIP程序,即再发生一起违反流程事例,公司将与我解除合同,并让我签字,不巧的事,后来偏偏就发生一起工件装反事情,零件报废,不过三天,即在08年7月18日下午(7月17日夜里我刚上完夜班)公司约我到公司正式解除合同,劝我自动离职,否则将开除。无奈被逼,只好自动离职,18日也不需要我上班,但公司还是给了我10个工作日的陪产假,从7月21日到8月1日,是10个工作日,双休日不算,工资给我算到8月4日,现在我才想到公司有多精明,请教各位大师,我这样的能否得到赔偿金?我该怎么办?我刚注册,分数不多,请见谅,本人QQ630491056,或另当感谢!
按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是不必赔偿的。
建议立即申请仲裁,在离职前申请,表明自己离职单是被逼无奈签定的,这样才能保住赔偿,否则不管是不是你违反规章制度,你个人写了辞职那么就什么赔偿都没有.
去申请仲裁说明这个离职单是因为什么样的情况而被迫签定.
个人看法,希望不大,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了。你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的这个离职行为是被迫的.那么就认为你是自动辞职了。
怪就怪当时不应该写那个离职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