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岗保密协议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0:35:48
如果我司制定的竞岗补偿费用是60元/月,但是一旦三年内跳槽到同行就要赔10万给公司.这是否合法?有么相关的法律制约?怎么能60元买10万呢‘‘真是的‘‘比保险还便宜,但是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几年,突然让签署这协议,有效吗?
我想问的关键是60元就能买10万的赔偿额吗?对这个补偿有否有法律上的介定?打官司能否赢?是否不用赔那么多?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具体的经济补偿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另外,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禁止泄漏其知晓的商业秘密。签订保密协议简便易行,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的一种保密措施。在保密协议中,有的企业与员工约定了保密费用的发放条款,有的企业未约定保密费的发放。那么,保密费与保密协议有何种关系?约定保密费对保密协议的效力有何种影响呢?笔者认为:在约定保密费的情形下,保密协议的效力受到保密费用发放的约束,在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保密费的前提下,员工可以不遵守保密协议。

理论上普遍认为,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支付任何对价为前提,只要商业秘密权利人提出了保密的要求,义务人就应当无条件的予以遵守,直至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权利人不要求其保密为止。笔者亦同意上述观点,但当权利人与义务人约定了保密费的情形下,保密义务的性质实际上就发生了改变。

保密义务并非法律上的禁止性义务,至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保密义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