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这样签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14:53
我的一个朋友在深圳一家工厂工作,做了有十几年了,每年年底都会发一个月的奖金,但近来来,该厂与我朋友签的合同都注明了,以前该厂每年年终发的那个月的奖金就是赔偿给员工每年一个月的赔偿金,这样合法吗?怎么以前的奖金都变成了赔偿金了?按他们的意思是说以后如果员工被炒,工厂就不必再赔款给员工了,
如果真的被炒,能不能通过劳动局拿每年一个月的赔偿款?

奖金是不能当补偿金的,这明显是企业在逃避责任。

但是,广东省出了了一个《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意见。意见指出,2008年1月1日作为一个分水岭,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问题,按照旧的《劳动法》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劳动争议按《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即便是写上了一旦打起官司来也是不能成立的。

另外,你的朋友已经工作十几年,那么工厂应该和他签订的合同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你朋友不同意解除合同,工厂就不能炒他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