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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27:04
因公司托欠工资,我现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先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现在还没有拿到应该拿到的工资,会不会受影响。如果因为公司托欠公司,仲裁时可以索要赔偿吗,一般是什么赔偿,因为没有解除合同,所以现在也一直没办法找工作。

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申请仲裁对工资不会由影响,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这条规定在申请请求中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举例: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就是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补偿;工作一年零七个月就是支付2个月补偿)
至于你说的赔偿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到100%加付赔偿金,就你的情况来看,这样你可以选择下了,如果按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济补偿金高的话那就申请仲裁咯;如果这个加付的赔偿金高,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赔偿金(85条)
对于经济补偿金和加付的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由于85条表述的是加付,应该理解为和经济补偿金没有冲突,所以可以在仲裁申请中一并主张
最后,给你分享一点我的小小心得,提主张的时候不要怕要求提的高了,提的越高,你能得到的才可能越多,当然也不能没有依据的乱提了。祝你好运,有什么疑虑可以消息我

补充一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新劳动法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另外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公司应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而且单位要接受处罚。

劳动法规定,以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可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