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举证方面的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34:03
我07年1月-08年7月在公司工作。现在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07年的保险。但公司不承认07年我在公司工作过,我现在手上没有工资条、合同、考勤表。1、08年国家强制办社保,公司就为我们办理了社保,在办社保之前办理就业证的时候,我们填写的工作起始时间是07年1月,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工作年限的举证。另我还有一份07年3月我为办信用卡要求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有用吗?
2、07年和我一起工作的人已经离职,她和我一样的情况,也是没有合同的,所以她也不能当人证,对吗?
3、工作年限的证明公司也可举证,但是公司可能到时候只会拿出08年的工资条(07年我们也有工资条,但是07-08的所有工资条都在公司手里),这样我也没办法了对吗?
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我只有写的那么多,万一公司不愿意承认我07年在公司工作过,仲裁是不是就会判公司赢

1.有用的

2.这个不太明确

3.工资条并不是唯一的证明

补充;
仲裁的时候,是由劳动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而不是说公司不承认就一定会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