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起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0:43
2002年,我母亲因为我父亲有外遇,并且不顾家里而杀了我父亲.我当时还小,结果判我母亲为故意杀人罪而判死缓,这几年据我了解不应该判的那么重!我想重新起诉不知道可否?具体应该注意什么,请各位指导我一下.

故意杀人判个死缓是不算重的。

现在案件已经终审并执行了吧?现在已经不能上诉,只能向原判法院或者原判法院的更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本不理睬你的申诉。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

我曾在法院的告申庭工作过,专门处理申诉的案件,就我的经验,你这案件很难再被受理,因为杀人的事实清楚,量刑死缓也不算重,所以被立案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你不死心的话可以去法院试试。

1楼和3楼,人家明显不可能是要提起公诉,而是想以被告家属的身份代表家属提起上诉,当然上诉已经不可能,所以只能申诉了。

没有这种可能性。

该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你不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