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23:37
各位朋友请帮帮我,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3年了,今年2月分,公司与我续签了三年合同,但合同未履行完,公司就有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希望以和解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把我开除,并且让我写辞职信,并且说如果和解,按保底公司算给我赔偿!但我觉的还是按平均工资算更合适!

我太明白,希望大家帮助我

1.我是否同意公司提出的和解,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我写辞职信
3.怎样算赔偿才更合适?
2.我怎样做才能更合适,更有利?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希望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尽可能的快些,谢谢!

最后,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写上,最好
不知道说清楚没有,
如果没有,请告诉我,那点没说清楚,我会写上
希望能有个案例,更直观说明

好的答案,我还在追50分

可能有些麻烦大家了,谢谢

你的问题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只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与一定的解答了。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单位提出的情形涉及赔偿金问题(『『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的是没有赔偿金的。所以你们单位“让我写辞职信”的做法明显是想让你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然后他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将来发生纠纷的话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这从根本上就剥夺了你将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的基础。所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同意,但是绝对不能你提出。
  建议:如果非要你写辞职信也可以,那你就要注意辞职信的内容写法了,注意一定要写“……因单位××领导于×年×月×日向我(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经考虑再三,同意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故今向××部门递交本辞职信……”。然后经单位盖章签字后自己留存一份。这样也能勉强证明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赔偿金问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案情描述,你已经在单位工作3年6个月了,所有应该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即不是“按保底公司算给我赔偿”也不是“但我觉的还是按平均工资算更合适!”,而是你个人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我怎样做才能更合适,更有利? ”
  综上,你首先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单位提出来,如果单位坚决不肯,那你就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要挟,或者找找单位在用工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然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补偿金的条款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