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新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09:21
我是05年8月4号入职的,现在已经签过了三次合同了。但是直到现在用人单位(8/14已过合同期)也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也通知我说不跟我续签(我于8/4经公司同意开始休年假5天,8/6号开始上班,公司的人事好像忘记我的到期的事情,回来后也没说什么)现在我仍然在公司上班。我想咨询的是:
1---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续签的话,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我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赔偿?是怎样的赔偿?我需要收集什么材料?
2---听同事说如果已经过了合同日期但是公司没有通知实际上还在公司上班的话,在续签之前公司通知我不用我的话需要给我4个月的赔偿,这样说是有依据的么?如果不对的话,应该怎样呢?
3---什么时间合同会自动续签呢?同事说我这种情况公司只能跟我续签否则就跟上面说的那样赔偿会跟多?

1、合同期已过,没有续签合同可视为原合同自动延长。
2、合同期已过,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公司违约,你可以得到违约赔偿。

个人理解: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一方不续签,视为按照原合同继续,一方申请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续签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