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纠纷为由实施暴力强行入室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51:15
以经济纠纷为由进行抢劫怎么办?
公安机关第一次抢劫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第二次按治安处理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控告书
控告人:亦**,男,现住临西县轴承大世界做生意.
控告事项:请求对2008年7月15日及7月23日**轴承公司被抢劫一事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理由:2008年7月15日上午9:50时许,公司员工正在进行正常营业时,突然闯入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其中为首的一个大汉快步走到营业员王**身后,二话不说就把营业厅内的三部电话线全部扯断,并用一尺长的刀暴力威吓营业人员“不许动,谁“谁乱动”就砍死谁。”同时,他还指挥其他人员开始抢搬公司营业厅内的货物。另外,还有人上楼控制年幼孩子的行动自由。公司员工文**问他们:“你们大白天的为什么抢东西?”仅说了一句话,即招来几个人的一顿毒打,造成文**当场倒地昏迷不醒,右手受伤,血流不止。这些人在快速的抢搬货物过程中,公司员工木**从外面回来,被四个壮汉立即按在椅子上被他们控制住不能动弹,并进行殴打、威吓。当时公司的局势完全被这群人控制住,抢劫公司货物的过程持续了有二十多分钟《抢搬公司价值30余万元的货物》。后来,这群人的非法行为引起了邻居和过路行人的注意,他们开始慌乱,随即集合起来,分别乘坐一辆羚羊牌轿车和两辆载满货物的农用车,迅速逃离案发现场。之后,公司营业人员才向县公安局110报警,员
工文**被及时救护才免于不幸,年幼的孩子受到惊吓至今不能恢复平静,次女至今高烧不退。
2008年7月23日下午15:10时许,公司员工正在进行正常营业时,又闯入十几个人,其中为首的一个大汉什么都不说就指挥他带去的人向外搬货,老板前去阻拦,被几个人殴打,致老板右胳膊受伤,一个妇女拉着老板的七十五岁的老母亲不松手,另有几个人拦着不让靠近搬货物的地方,不一会就装了半农用车,因老板发现及时,报案及时,才没让把轴承抢走。但老母亲因受惊吓病倒,被送医院治疗,至今未痊愈。
以上事实既有营业员的陈述,也有旁观者的证明,更有监控录象证实,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蔑视法律聚众入室,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算不算是“入室抢劫”。可是就这么明了事实清楚的案

1.不是 入室抢劫.法律上的室是指居民休息的"家",即狭义上的"户".

2.如你所说,案中存在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做法不对.

3.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诉或者向公安局局长投诉.

虽然算不上入户抢劫(抢劫的加重情节),但是抢劫或者故意伤害是能算上的(如果真的存在经济纠纷,对于员工的损害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有验伤鉴定报告的,如果是轻微伤是不算的),你可以去同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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