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案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07:35
请问,我家有一亲戚两年来平均每星期来我家住两天,去年无缘无故的在我家连住一个月,吃拿住用,,现又因为与其妻子吵架又到我家常驻,虽然没有利害冲突,但却严重影响到我的心情和日常生活(比如想在客厅呆着,因不想与其碰面不得不留在房间里,或因为他在我家带来不便并造成我与家人的口角冲突),曾经几次表达对其厌恶之意,但他却依然我行我素,把我家当作是自己家,甚至比自己家还随便,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精神赔偿?

在您家吃拿住用,在法院看来是经过您允许的,所以法院不受理。
若您明确表示不允许他进您家,再出现上述状况,可直接报警。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这事提起诉讼是不会被受理的,你可直接向他说明:“你是不受欢迎的................”
还不行就不让其进家门了。

既然你想到要诉讼.就对其已经忍无可忍.我建议去报个案就成.就说是侵犯私人住宅..至于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