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劳动法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20:27
我爸爸所在的车队运输公司,是做城乡公交的。公司规定每个月2万的产值,不安排休息,如果休息,车不休息,继续换人工作,而且产值算公司不算个人的。如果该月没完成任务,亏多少算司机本人的。加班没有工资。进单位的时候要交2万元的押金,说是安全保障,如果有事发生,就从中扣掉司机的那份。我想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能具体列出内容更好。谢谢帮忙!

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如果有事故发生,公司是主体资格,应该由公司负责任.
《劳动法》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

有事发生是车主的责任,而不是你爸爸要2万元的押金.

违法,收取押金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