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后一定要满三十天才能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3:17
我提出辞职后想两个星期就走,有什么办法吗?
可不可以请两个星期的病假?
我知道必须满一个月走人是国家规定,但是下一个公司两个星期内就要报道了。我能不能请两个星期病假,人先去下个公司报道,然后等满一个月了再回原公司拿退工单和劳动手册。
这样可行吗?

不是一定,有些情况不需要提前30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无需提前30天即可离职情况:

如果过了试用期,则在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则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