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以下情况是否可以直接结束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16:47
在签合同前,公司给的条件没有兑现,是否可以直接结束劳动合同.
1,第三个月应以助工工资待遇发放,结果第四个月才按照助工工资发放,而且不全.
2,助工工资由2000+200(职称补助)+加其他补助,变为了1900基本工资,50乘车补助.
3,原定绩效工资为3个月后,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发放;结果在发放日通知已取消.(是否有

欺骗员工签署合同的嫌疑)
谢谢!
都快半年了,我一直没拿到合同,这算不算是单方合同无效.
这应该算是欺骗签合同吧

只要有书面合同,双方都签字盖章了,都具有法律效应,只要违反,就是违约,可以直接结束劳动合同,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提出获得违约金.

合同里报酬的支付模式及金额是劳动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如果你的公司跟你签订的金额数与实际发放情况不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通知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法律术语叫解除劳动合同,不叫结束劳动合同。
你书面通知你们公司后,若一个月内公司仍未履行职责,合同自动解除。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年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没有合同没关系,只要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如员工卡、工资条、商业秘密合同。

不给劳动合同可要求企业提供,如企业不给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没有效果,实在不想在企业干,凭工资条、员工卡等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要求:1、向劳动者出示劳动合同;2、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合同约定的相关的补助费用;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上你说的都白纸黑字的写在劳动合同上,那么你当然可以直接结束劳动合同了。

如果以上都是口头约定,或是公司的制度所致,那么就该反思为什么会这样?然后找部门领导或是人事部的人沟通,有时候耐心点不要为一时少收了三五斗而愤愤不平,只要有能力有经验工资迟早都会比合同上的数字要高。

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合同,你可以单方要求结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