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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2:57
同学借我钱,说08年3月底还清,但到现在一直没还,现在我想早点解决这事,就说让她赶快还钱,大概2000左右,她给我写了个欠条。但中间我还借了她200元左右,还有中间我们的请客吃饭,这些在欠条上都没写,但现在我让她还钱,还2000,她说还要扣去我吃饭的那些钱,也就是说,以前她请客的都改AA制,我还要拿出一部分饭钱来给她。
我知道她这是无理取闹,请问,我手里有欠条的话能到法院去告她吗?这种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谢谢!

你的欠条就是你的王牌,到法院去告他有这张借据足够。如果他主张没有借你钱或是借的钱不是欠条上的数,他要举证,这个基本很难。
至于要扣除吃饭的钱,他也要举证具体的数额,以及这返是你吃了,这样也很难。
所以,你告他,你准赢。但是凡是讲个诉讼成本问题,以及时间成本问题。你看这样有没有必要去诉讼?如果是为了争一口气,那你可以,这单准赢。如果你只是为了拿钱,那你要考虑用比较经济的方式。
祝你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钱,这种朋友你下次别再交了……
真是很伤脑细胞啊!

同学为了2000块钱,打一场官司也太不值了吧,

可以去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以借条数据为准

你可以起诉。证据上你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