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3:37
我是一名从事设计类人员,近来我们公司要我们签合同,大约条文如下:
1、合同里表面写了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上这公司从未给职工缴纳过任何保险,只是说随工资一起发放,即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括国家规定的必须由甲方购买的乙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费用。比如说:我原先工资3000,那么现在就是基本工资:2695,社会保险费305,只是将原来的工资拆成几个部分了。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
3、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生产产品技术参数和工艺资料、投标资料和信息、各类合同等。其保守期限为自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乙方自甲方单位离职后两年内。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因故意或过失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用于其个人或他人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合同上法定代表人是现在老板的父亲,并已于去年病故了

无效!
首先,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代为缴纳,不得作工资发放,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而且公司所给作为工资部分明显少于该缴纳部分.
第二,标准工作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三,保密和竞业限制必须给补偿的,且最长不超过两年!
最后.死人当人不能作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