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5:36
在一农贸市场租了一间门面房,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时间从2007.9.1至2009.8.31,每年的8月1日前交纳下年房租,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日3%收取滞纳金。”租房时交了年租金2800元,并交了1000元的保证金。
一年的期限就要到了,我们不想再继续租了,想在8月底交房,并让甲方退还1000元押金,可甲方此时说要交纳300元的所谓滞纳金,所以1000元的押金只退700元。
我对此不明白,麻烦知情者告知:甲方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当时甲方收钱时只开了收据,并没有给我们开据发票,现在我们还可以再凭收据向其索要发票吗?
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发票,该怎么办?

合同签订的是两年,但是你想提前退租要是业主不同意你也没有办法,你要是一年的租期到了不交房子那就是你违约了。
如果说你想提前退租而业主本人也同意(书面同意)那你就可以提前走。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来看你比较被动,唯一的好办法就是和业主好好的协商!!(要是为了1000块钱搞到法院去是不值得的)

还有你所说的发票业主肯定是没有办法开给你的,如果你真的想要发票那就的和业主到当地的租赁所去签署政府的“租赁合同”然后业主缴纳营业税,租赁所就会给你提供发票!!!

首先!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你现在不是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所以肯定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肯定不合理了,这个只能私下解决,告诉他你是知道法律的,也知道什么叫滞纳金,不要搞到去法院,(因为那个上诉那个要给钱的),可以要发票的。

没办法了,你是违约了,合同是签两年的肯定要按合同办事情才对,不然就是违约的,我再跟你分析为什么有带纳金他是这样算出来的,你刚开始叫交了半年的对不对,所以说你只租了一年但你要交一年半的租金才对,是不是,要不你提前半年才给他说才行对吧,你的是半年才给一产次租金,所以说你现在也不要什么发票了,人家不给钱你也是没办法的,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跟业主商量尽量减少损失就好了

你签了2年合同!一年就要退了 按照合同法 是你违约 能给你700不错了!
赶紧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