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3:39:03
在我们生产队99年延包土地后,还余一半耕地由村租给外人耕种.现在在这地上盖厂房,属以租代征.这笔流转费一直让村委会拿去,不分农民.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不合理

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1975年和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集体所有。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古代土地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封建制的土地关系。封建社会末期,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在确立有利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以后,越来越多的内容是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征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