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的土地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15:24
公公几年前与人私奔,今年婆婆又找了一个老头,那个人托关系先办理的和我公公的离婚手续,但公公并没到场。又和婆婆办理了结婚手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要回原属于公公的那份土地?

如果你公公并没到场,托关系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手续无效。
即使你公公婆婆已经合法离婚,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仍然归其所有,在你公公失踪的情况下,由于你婆婆和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不再是你公公的近亲属,已经无权管理你公公的财产,应当有其子女管理他的财产,因此你丈夫应当合法的财产管理人的身份要回原属于公公的那份土地。

一、婆婆的离婚是否有效估且不论,公公的土地至少有一半是属公公的.
二、只要公公还活着,他的财产就属于他,除非婆婆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公公失踪、死亡,婆婆才有可能得到公公那份属她继承份额之内的财产。
三、离婚案件的缺席判决极易对缺席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法院在对些类案件应当谨慎处理,从严掌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为法定予以判决双方离婚的条件之一.据此,对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原告)一方持有另一方(被告)离婚当事人业已被"宣告失踪"且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对于未经法院裁定"宣告失踪"的,应该通过民诉法的的相关规定,通过"宣告失踪"程序,裁定宣告下落不明一方为失踪人,然后才能涉及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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