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培训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2:55
2005年8月,我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派我出国培训两次,每次培训之前都签订一份出国培训协议,每份协议规定服务5年,违约赔偿2万违约金和全部出国培训费用。现已辞职。终审刚下,判定赔偿7万。
请问:培训回国后,公司并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我的权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出国培训协议只有简单的一张,而且只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这个合法么?

咨询过律师,好像说过,回来以后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否则算公司放弃权利,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另外,两份合同都5年,是否意味着要服务10年呢?

1、出国培训回来后不是说必须要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的约定相当于对原合同的劳动期限的变更。
2、两份合同都是5年,并不意味着你要服务10年,而是从你最后一次培训完开始算5年。
3、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应付的违约金就是你尚未履行完的服务期除以约定的服务期,再乘以出国培训的总费用。这是你应承担的最高的违约金数额,约定只能比这少,多了则无效。当然,如果你出国培训的事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可能不适用该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会参照新的规定来判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是可以调整的。

根据协议你违约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该合理赔偿损失。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投社保。否则是违法,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赔偿。

公司没有违法。关键是看服务期的长短。在有些地方,服务期的期限会被认定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