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希望好心的懂法的人解答,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25:42
我是2006年初以临时工的身份进的公司,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今年的6月份。老板把公司以全部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便把我们全部的临时工300多人签给了另外一加公司。但是却继续在本来这个公司上班。由于很多的同事认为被欺骗了。所以要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入职以来每一个月双倍的工资。但是我认为那是显然不可能的事情。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的官司打赢了。我们最大限度能得到些什么赔偿,同时我们又需要些什么,花多少钱和时间等等。
我也不清楚,但是今天市劳动局的人过来说后来签的这个合同是不合法的。已经取消了。现在我们就2条路走,一是和原来的公司签合同,再就是告他。能否帮我权衡一下2条路的利害关系,因为确实不懂法,而且也和自己的生计相关。

首先,你们目前为止打不了官司.

因为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必须先行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06年初因临时工身份而在今年6月份变换单位后发生纠纷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得再提起仲裁. 而且,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最后,不知道你们在重新签订新单位的时候到底新单位有什么违法行为,至少以你现在叙述来看,是没有违法行为的.

注:劳动仲裁不需要缴费.期限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之后,45天内审结.

补充: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问你自己了,我就这样说,一般告过之后,劳动者就和单位散家了,就不会做下去了,如果你是为了长久打算的,还是工作重要.但是已经有裂痕了,我担心单位会报复你们.既然他们已经有违法行为的,不保证今后就会没有,如果为了确保工作的,我觉得还是换个新环境吧.

我想最多只是强行签合同而已,民事纠纷肯定要花一定的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