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懂《劳动合同法》规的人士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1:57:31
我在我公司已经上班二年了,去年公司采取自愿签订劳动合同,而我没签订,所以我想问一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例待遇吗?(如:产假等)可以和其它签订合同的员工平等享受吗?.

首先你的行为比较奇怪,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最后说下,现在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有没有合同不是决定因素,但是一旦有事发生就会很麻烦。

可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是实际用工,即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劳动者是否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受到平等的保护。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员工具有同等权利。2008年1月1日后,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每个月支付你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