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这种关于产假的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22:30
案例简况:有一女白领,家住花都,公司总部在广州,因从事推销业务,平常不用到公司上班,只是公司有新品种推出时才需回公司参加培训,培训后又续推销工作,公司约定工资底薪2000元/月,今年八月,已怀孕的她到香港探亲,在港早产生下一男孩.她休完产假后由于要照顾小孩,提出休育儿假,公司不批,她转而提出请事假,公司也不批准并要她上班,她因哺乳原因提出不能到广州总部上班,并再次提出请假申请,公司在其申请后作出调配她回花都的营业部做文员,工资降为900元/月,她不接受,十五天后,公司以她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应到08年12月31日)
问:
1、她可否享受产假待遇?
2、公司以她没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在产假期间扣了她的工资是否合法?
3、公司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符规定?
可以的话,请详细列出你的出的答案的理由,谢谢

1,她可享受产假待遇
2,她没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和公司无关,这是计生委的事
3,公司不能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请向劳动局投诉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