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多余的试用期进行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07:11
我四月初进入公司,当时约定合同签3年,试用期三个月.
转正后一个月,顶头上司给调离,新来的空降兵死活看原经理招的人不顺眼,硬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的问题是:
1. 距离进公司到现在总共5个月,公司解除合同要赔偿我多少?
2. 原来是签3年,所以有的这3个月的试用期,据我所知如果合同少于3年是不能要求3个月的试用期的.那么他们现在在我转正2个月不到就要解除合同,是否要对这试用期作出额外补偿?
回答的各位请注意,请不要用"对""不对""应该""不应该"来直接回答,希望能有相关法律或你所知道的事实作为例证,谢谢!

1.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赔偿 半月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半个月工资*2=1个月,因为公司方未俺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双倍赔偿,共2个月工资。以下相关劳动法条例公你参考。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你的试用期是合理的 ,1楼的已经把劳动法第19条说了,但是我还是要提醒一点,看看是否满足: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不满足就应该跟公司谈谈,工作了5个月试用期3个月,于情于法都应该补偿你点。 和气为重。

1新劳动法08年1月1日实施,根据规定,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双倍赔偿金,你警司快5个月,因此单位需要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你签的3年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合理的。新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举证公司在用工方面不合法,例如:试用期过长,社会保险没有全额缴纳、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等,你可以要求两个月(超过的部分)双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过错在公司,根据《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