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3:10:04
我刚进入社会,也算第一次租房吧,我和房屋租赁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开始他们说有暖气,后来我们发现暖气是自供暖,我们得掏自供暖的煤气费,因为他们提前一个月房东的房租(季付),我们也得提前一个月给他们房租(他们是8月5号和房东租房,我们是8月20左右和他们签合同,他们要求我们也是5号前付房租)。合同有约定,如果租赁公司不想租房给我们了,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我们就行,不用付违约金;而我们如果违约,不但要提前30天通知他们,还有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们签合同后一细看,合同中有不少的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请问各位大虾这样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可否视为无效合同呢?
合同中有一条算是他们的漏洞,就是他们在合同中提到的房间的面积比实际的大(比如和同是10平米而实际只有7、8平米)。我可否申请合同无效?怎么做?!

  有效,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是有效的合同,条款虽然有些过分,但你有权拒绝。

虽然条款苛刻,但如果双方同意,则仍然是有效的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民法本来就是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这样的合同你签了,那么就代表你同意他的条款,那么合同自然有效。再则根据你的描述并不符合《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所以不能认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