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第一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5:32:39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前几年去世,家里有两幢房子,村里要办房产证,由于妈妈有精神病,而且丢失身份证,村里不给办,但是办我的村里要求出示分财产的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办出来也不切实际,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你好,你妈妈有精神病的话,按照我过民法通则的规定,你就是他的监护人,所

以,你可以代理你妈妈行使民事活动而无需特别授权,如果要身份证的话你可以

带你妈妈去派出所办一个(如果方便的话),如果不行可以要派出所开个证明。

还有村里要求出示分财产的证明也是不合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继承房产一定要

有财产分割证明。如果村里还是拒不履行义务的话,你可以到县里的土地管理部

门要求予以登记,或者到法院起诉都是可以的。

  由监护人行使法定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四条 【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