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了加班36小时,超出的小时如何计算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14:19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本人每月加班都超过了36小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那么超过的如何计算加班费?依据什么?是1.5倍还是2倍?如本人在6月加班80小时,其中{80-36(每月不得超36小时)=44),超出的44小时是以1.5倍还是按2倍计算?
实行的是每月一算,如每月超过36小时的也按1.5倍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不是同<劳动法>第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的相违背了.那是不是就是单位只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都支付1.5倍了.

你现在还不能说你单位违法,如果你们单位按照一年作为一个周期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没办法证明你们单位就一定会超过总的工作时间.

如果将来真的是超过综合工作时间的话,视为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按照工资的150%支付.

补充: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第41条和44条.

按照1.5倍计算,法定假日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