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53:57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了。
现在公司要从上海搬去另一个城市。公司名字也改了。
要是我不愿意跟过去的话,是不是补偿!听人说是一年补一个月!
要是去的话,是不是也得补点啊?具体我不太了解这个!
懂的人大家帮我解答一下,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是该怎么补偿?
要是公司不按劳动法来,或者是在公司要搬之前用某些原因把我辞退。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大家讲详细一点。

是的,不愿意过去的,视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在搬之前辞退你的 仍然是按照这样补偿你.

要是有违法的地方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1.不愿去应该给补偿.不足4年的给4个月;4个以上给5个月;外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最多可能给你6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代通知金就可能不给了.

2.如果同意去,那你还是那个公司的职工,不会再给你额外的补偿金.但是我估计公司怎么也应该给跟他走的人一定的好处吧,那就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了.

3.就算公司在搬之前找借口把你辞退,他们违约一样要给你补偿的.就是我上边说的最多6个月工资.除非他抓到你什么错处,那你就可能拿不了.

4.不愿去又拿不到钱的,找劳动监理处.我们上次是找新浪曝光才拿到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