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二手房中介公司法律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10:21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除首付外,还想贷点款。
但遇到的情况一般都是需要把首付交清后,卖房的一方只是给出一份收到款项的签名收条(也有相对正规的文档,但效果都类似),直到我贷款完成,他们才给办过户。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我首付交清后,悬着一颗心等过户,因为对卖房子的也并不了解,对中介的资质倒是做过调查,房子也是中介帮我找的。
我想问问,如果卖房人真的出了问题,比如拿钱跑了,那我能不能找中介索取这部分首付款?也就是说,中介是不是自动就具有连带责任呢?

你好,首先,中介只是起着一个介绍作用,那么后来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交房都

是你和房主发生的,钱你给房主,房主把房过户给你,在这个情况下,除非可以

证明中介与房主是串通一气共同损害你的,否则,中介是没有责任的。

第二,关于你害怕被骗的问题,你应该调查的不是中介的资质,而是房主买的房

主是不是他自己的(除非你是把钱给中介的),如果是房主所有的,还要看一看

有没有设定抵押什么的,这个在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都是可以查到的,弄清楚以

后,由于你是要等付清房款后才过户的,为了防止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建议你

去做一个房屋预告登记,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

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

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

权效力。这样的话他就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了。也有效的防止了房主把房子卖

掉跑了,最后你钱房两空的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