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损坏纠纷,谁来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11:29
由于自来水公司跑水造成我家楼房地基下沉有8公分,地面瓷砖裂纹。楼房阳台三层出现裂纹,墙体有小的裂痕。后法院委托权威部门鉴定,结果是楼房的损坏是跑水造成的。现在已经到了定损失阶段,在次申请鉴定部门对损失数额进行鉴定,可是鉴定部门只对楼房修补做了预算,对楼房贬值不能做鉴定,说是没有具体的依据,贬值部分无法有具体数额。我的楼房肯定是有贬值的,现在我怎么办?我应该对哪几项损失要求赔偿、?什么部门有资质对我的损失进行评估?我要求将下沉的地基进行抬升修复会支持嘛?说明,1 我的楼房的沿街门市自己2003年盖的,有合法的手续。2.结构为砖混顶是浇注顶。3.坐西朝东南北长17米宽9米。

不一定会贬值,是你的推测,只要维修好了,可以制止下沉,你在哪个鉴定部门鉴定的,应该是建委的机构。

民法上的责任承担一般是补偿性,不具有征罚性,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贬值的损失或者要求将下沉的地基进行抬升修复,不过贬值的损失的评估是个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