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性侵犯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27:47

你好,在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单独的性侵犯概念,区别性侵犯与强奸,都是在理论上的.

强奸,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

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

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

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

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

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

有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

务中的男子强制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

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含义不同;

  2.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

    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只要是违背他人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为性侵犯,至于是否是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有关的活动即为性侵犯。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务中的男子强制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
    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3. 在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单独的性侵犯概念,区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