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合同被开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53:59
在北京一家公司,试用2个月,之后转正,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做了6个月,老板说我业绩不好,要开除我。合同上写的是“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就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我之前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或给我调换工作之类的,就直接说要开除我的。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我可以去什么地方告他们?还有公司每周都是上班6天的,但是周六从来没有特殊的加班费(是普通的一日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请问这样合理么?

无端开除要赔偿被雇佣人,1月工资,工龄1年者=1月工资+1月工资,2年者=1月工资+2月工资,依此类推,不满一年者补发1月工资做为补偿。

北京仲裁委或劳动保障局,投诉。

合同上写的是“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就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用理会,尽管去投诉,劳保局或仲裁,会调查的,你们公司老板会付出比赔偿你更多的RMB的,

一般大公司都开除员工不会在乎赔多少钱的,因为要是有合同的人去告,公司都不会有好下场的。
不赔付员工补偿金的公司只能说是无知了,因为这样的公司不知道被投诉的下场呵呵。如果你去投诉,仲裁来调查,你们老板要托关系,找人了事,请客吃饭,给仲裁塞钱,花的比赔你还要多哈哈哈

具体问题如果开除你可以进行仲裁,课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公司所在区的劳动局进行仲裁。

1根据你说的,单位行为属于无故解除合同行为,需要支付你双倍经济赔偿金。
另外单位还需要补齐加班工资。

2建议向当地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项从今年5月起免费)

用人单位没有执行合同上的条款,私自将员工开除是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做当然不合理。你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

好多专家踊跃解答嘛
果然是民生问题~

打电话问劳动局